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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钟山县副县长邱时暖出庭受审 | | 原广西钟山县副县长邱时暖玩忽职守、受贿一案,于3月13日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时任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的被告人邱时暧在审批钟山县国土局呈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近1028万元。在2006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被告人邱时暧利用其担任钟山县副县长及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争取贴息扶持资金、解决采矿、选矿中的用电问题、办理许可证等事项的过程中为苏某聪、林某禄、贺某林、叶某松、王某忠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2万多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时暖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邱时暖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该案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玉林市中院管辖,因该案被告人邱时暖是正处级干部,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大案要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所涉职务高的职务犯罪案件列为大案要案,玉林中院严把案件事实及证据关,努力把所管辖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办成铁案。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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